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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甲拿到外国永居身份后常年居住国外,其家庭成员仍在中国境内,甲是否仍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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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属于。

原因:因其已取得外国永居身份,在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消除后,非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因此不能认为其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鉴此,即使仍有家庭成员在中国境内,也不应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文件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二、国税发[1994]89号第一条第一款: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风险提示:

仍要注意反避税涉及的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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