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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个别航线运营亏损补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哪些不同?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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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因个别航线运营亏损而给予D上市航空公司一定额度的补贴,补贴金额与航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价格和数量无关,企业取得的此项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若该项补贴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航空公司按需使用且不单独核算,则应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可以看到,两个税种关于“是否征税”的判断逻辑和判定标准各有侧重,企业如果忽略了这种差异,很可能造成申报错误,产生涉税风险。

 

——摘自:2026年7月13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原题:政策理解有偏差,具体适用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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