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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一家诊所的三名医生因不服要求其补缴税款的税务裁定而提起的诉讼败诉。此前,三人曾因设置多层公司架构、领取超低薪资、变相转移利润等行为,被新加坡税务局裁定逃税和套取税收优惠。
据当地媒体报道,涉案三人原系新加坡妇幼医院职工。2004年,三人从妇幼医院离职后合伙开办了ACJ妇女诊所。三人均担任公司董事,各持有公司1/3的股份,并统一与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每月固定薪资为5000新加坡元(1新加坡元约合5.27元人民币),无年终奖金。其中资历最深的陈某某,在妇幼医院任职时月薪曾高达45600新加坡元,与后期在诊所的薪资差距很大。
新加坡法院在对该案审理时发现,三人先后完成了两轮公司架构重组,并通过拆分门诊、手术业务规避高额个人所得税。2005年—2007年,三人通过分别设立个人独资及合资控股公司完成第一轮架构重组;2014年3月,三人又通过各自设立专属外科手术公司完成第二轮架构重组。第二轮架构重组明确了业务拆分模式,ACJ妇女诊所负责承接门诊业务、开具门诊账单并收取费用,新设的三家外科手术公司则负责住院手术相关服务及营收结算。三人均与其个人名下的外科手术公司签订雇佣合同,月薪小幅上调至6000新加坡元,远低于行业的合理收入水平。此外,三人还依托名下多家公司持续领取大额免税股息、获取无息股东贷款,并借助新加坡“初创企业免税计划”与“部分免税计划”,套取多项税收减免优惠。
作为案件核心当事人,陈某某长期领取每月5000新加坡元的行业低水平薪资,即使诊所业务持续盈利、营收稳步增长,其薪资也始终未作合理调整。但与此同时,陈某某通过名下两家公司累计获得免税股息749万新加坡元,并先后获取83万新加坡元和210万新加坡元的无息股东贷款,从公司套取了巨额资金。
2016年,当三人准备注销其名下的医疗控股公司时,新加坡税务局发现了这三人身上的一系列疑点,对其启动税务专项审计。经核查,税务部门认定三人搭建的多层公司架构及拆分业务的运营模式,其核心目的并非正常经营,而是刻意套取税收优惠、规避个人所得税。据此,税务部门援引新加坡《所得税法》相关条款,对整套违规架构不予认可,并决定将涉案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直接计入三人名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重新计算涉事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追回其因违规享受税收优惠而少缴的税款。
2019年10月,新加坡税务局向三人出具了2013年—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补缴通知;同年12月,新加坡税务局再次出具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补缴通知,正式追缴涉案公司违规获取的税收优惠。三人不服税务部门的裁定,先行向所得税审查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申请未获支持。随后三人又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审查委员会的裁决。
今年6月18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正式宣判,驳回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税务部门及审查委员会的税务裁定。
新加坡高等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税务局援引反避税条款是否合法。新加坡《所得税法》明确授权税务局,可不予认可以套取税收优惠为主要目的的交易安排。结合本案事实,三人设立多层公司架构、领取超低薪资、变相转出利润等一系列操作,属于为套取税收优惠进行的交易安排,符合逃税交易安排的认定标准。陈某某“设立诊所未考虑税务因素”的说法被法官直接驳回,本案另外两名当事人因未在复议听证阶段提交有效证据佐证自身主张,其抗辩理由均不被采纳。最终,法院认定三人的整套公司架构属逃税,需依法补缴相应税款及相关费用。
——来源:2026年8月11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