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09年 > 8月 >
8月
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2009]430号    发文日期:2009-08-13
【字体:    打印本页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晋国税发[2009]112号)已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