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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从《张家口市税务局行使税收优先权》,看哪些欠税追征获法院支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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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刊登《张家口市税务局行使税收优先权》一文,引发思考:(1)哪些税收优先权,会获法院支持?(2)企业在接受抵押中,要注意哪些?


现将原文摘编如下?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向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参与M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新能源公司)财产分配程序,通过行使税收优先权,实现该公司欠缴税款优先受偿。最终,法院支持了税务机关的主张,M新能源公司欠缴的466万元税款成功追缴入库。


企业因经济纠纷欠缴税款

M新能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和售电相关业务。2017年,该企业与H电力工程施工公司(以下简称H工程公司)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由H工程公司承建其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总金额3.7亿元。按照双方约定,M新能源公司在该项目分期建设的过程中,须按期向H工程公司支付各类工程施工款项。

但在该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M新能源公司由于企业运营等方面原因,出现资金断链情况,未能继续履行合同向H工程公司支付施工款。双方协商未果,H工程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定:M新能源公司支付拖欠H工程公司的工程施工款2.7亿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违约金。后因M新能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裁定,H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指定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承办该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在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主导下,M新能源公司与H工程公司签订了光伏发电项目收费权质押合同,将M新能源公司与H工程公司前期合作已经建设完成的光伏项目电费的收取、处分权利质押给H工程公司。按照双方质押约定,此后,M新能源公司已建光伏项目产生的电费收入,直接由能源管理部门汇转至法院执行账户,由法院执行划转给H工程公司抵偿M新能源公司债务。

在M新能源公司与H工程公司产生经济纠纷的过程中,M新能源公司因资金不足,出现税款欠缴情况,至法院作出裁定时,企业欠缴税款和滞纳金数额已达数百万元。


申请行使税收优先权征缴税款

在对企业诉讼活动进展进行长期追踪、并得知司法裁定结果后,张家口市税务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税务人员搜集征管数据和外部相关信息,对M新能源公司欠缴税款发生时间、数额,该企业与H工程公司的经济纠纷状况,以及法院的裁定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和分析,确认企业欠税形成于质押设立之前。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专项小组研讨认为,M新能源公司欠缴税款的情况,符合税收征管法中税收优先权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依据该项法规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从M新能源公司向H工程公司划转支付的光伏项目电费中划转款项,优先清偿M新能源公司欠缴税款。

张家口市税务局按照法定程序向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递交参与案件财产执行分配申请书,请法院支持税务机关参与M新能源公司财产分配程序,依照税收征管法中税收优先权相关规定,实现对M新能源公司欠缴税款优先受偿。

随后,专项小组人员专程赴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与法院执行人员进行会商洽谈,向他们讲述了M新能源公司欠税的形成过程、欠缴税款的数额、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有关税收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资料,并对法院执行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作了详细答复。

在对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材料等依法进行审查后,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认可张家口市税务局提出的税收优先权主张,将该笔税收债权纳入涉案财产司法分配程序。

此后,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照法定流程,陆续完成涉案企业收益核算、利害关系人意见征询、分配方案公示等各项工作。随后,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据涉案企业质押财产分配方案,将涉案企业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收益,分批划转至税务机关,最终M新能源公司欠缴税款顺利完成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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