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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司法判例:盘江房地产公司与安龙县税务局等征缴税款及行政复议案——车位可售面积如何计算?——纳税人申报资料存在瑕疵,如何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01
(2025)黔行再6号
基本案情简介:
盘江房地产公司完成开发案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税务机关根据地下车位产权证记载,仅按每个车位的套内面积认定可售面积,将车位公摊面积计入公共配套面积,并据此进行成本分摊、计算增值额,要求盘江房地产公司补缴土地增值税2185万余元。
盘江房地产公司认为,地下车位可售面积应包括相应公摊面积,税务机关的认定导致成本分摊及计税结果错误,经行政复议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均认可税务机关的核算方式,驳回其诉讼请求。盘江房地产公司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诚信政府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执法不仅注重形式正义,更应实现实体结果正确。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作出对纳税人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理时,即使纳税人申报材料存在瑕疵,亦应给予其补充、完善材料和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的机会,相关决定明显不当。再审法院遂撤销一、二审判决,并责令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处理。
评委推选理由:
本案再审法院以诚信政府、正当程序和实质公平为评价基准,明确税务机关作出对纳税人权益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税务处理时,不能仅因纳税人申报材料存在瑕疵而机械依据形式资料计税,而应给予纳税人补充材料、说明情况的机会,并对影响计税基础的重要事实进行充分调查核实。
本案体现了对税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由形式合法性审查向实质合法性审查的深化,对于明确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义务、保障纳税人程序权利、促进税收公平和善意执法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中国“2025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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