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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政研究:景区免费开放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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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景区举办免费开放日、公益演出、文化体验活动等,需视同销售服务,并参照正常门票价格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法施行后,这些活动不再需要缴税。

  曲君宇表示,增值税法将“视同销售”表述优化为“视同应税交易”并调整了具体范围,景区无偿提供服务不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范围。景区举办免费开放日、公益演出、文化体验活动等属于无偿提供服务,不再列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同时,对于上述无偿提供服务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政策放宽不等于可以滥用。”曲君宇提醒,活动必须是真实、合理的商业行为,不能以“无偿”为名隐瞒实际经济利益,并逃避纳税责任。企业举办相关活动时,务必规范留存活动方案、官方公告、现场影像等佐证材料,确保业务全程有据可查。


——来源:2026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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