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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全文废止]——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2009]404号    发文日期:20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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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规定,202181日起,本文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4-10),本文同时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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