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 >
 
第2卷 征税范围与税目——(2)税目——(7)财产租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0
【字体:    打印本页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附注:酒店产权式经营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6]478号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