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16年 > 11月 >
11月
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财税[2016]113号    发文日期:2016-11-04
【字体: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4日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