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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卷 其他——(2)法律适用、施行日期与文件废止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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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律适用与制定细则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法规执行。

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法字[1997]52第二十一条)

十二、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关于契税的各项法规同时废止

财法字[1997]52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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