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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一条)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三条)
二、申报及备查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土地用途等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六条)
三、已征税款的抵扣或退还
纳税人已缴纳的根据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从其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七条)
四、主要概念
本公告所称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指上述发动机、民用客机的整机,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是指:1.单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12000~16000kgf;2.双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28000~35000kgf。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四条第一款)
(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涡轴发动机,起飞功率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涡桨发动机,起飞功率3000kW以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
(三)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四条第三款)
(四)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四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