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09年 > 8月 >
8月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    文号:国税函[2009]455号    发文日期:2009-08-21
【字体:    打印本页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