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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5.3.5.1 风力发电、污水处理费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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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力发电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财税〔2015〕74号

二、污水处理费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埋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法规,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财税[20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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