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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6 附则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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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适用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五条)

二、施行日期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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