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税法汇编 > 车辆购置税 >
税法汇编
车辆购置税
1 纳税人、税率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11-05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一)购置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法》第二条)
(二)非应税车辆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一条)
附注:农用车辆
对于动力装置和拖斗连接成整体、且以该整体进行车辆登记 注册的各种变形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按照“农用运输车”征收车购 税;动力装置和拖斗不是连接成整体、且动力装置和拖斗是分别进行 车辆登记注册的,只对拖斗部分按“挂车”征收车购税,动力部分不征税。
(国税发[2002]118号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附件5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本文第五条关于“变形拖拉机”征税的有关规定有效,其他条款废止或失效]
二、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
附注:征收次数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