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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慧司法
【基本案情】
江苏某台资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科技公司)与江苏某台资半导体公司(以下简称半导体公司)在电子元件领域长期存在贸易往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半导体公司的日常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暂时断裂,未能及时向电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347万余元。电子科技公司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半导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纪某某(台湾地区居民)诉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处理结果】
诉讼发生时双方公司负责人均在台湾地区,根据当时疫情防控要求,均无法按时到庭应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支云”庭审系统,以互联网庭审方式组织双方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所欠货款、利息及诉讼费承担等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官现场制作调解协议,并显示在“支云”庭审手机APP上。双方当事人在各自的手机终端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签名确认。本案通过网络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如期履行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是“智慧法院”建设便利台湾同胞诉讼的一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36条惠台措施”第14条强调,要适应涉台案件特点,不断完善便利台湾同胞的在线起诉、应诉、举证、质证、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信息化平台。2021年2月3日和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为包括台湾地区居民在内的当事人提供跨境网上立案服务和在线诉讼指引。涉台诉讼较多的人民法院通过建设涉台司法服务网站、24小时自助式诉讼服务中心、智慧法院APP、授权见证平台、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引导台胞开展线上诉讼,想方设法为广大台胞提供更大诉讼便利。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审判“不打烊”、公平“不掉线”,让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智慧司法红利,增强了对司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