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事项:
某农药杀菌剂生产企业为减少成本,擅自在厂区内设置露天堆场,长期堆放有毒有害废料。企业负责人明知违规,仍扩建露天堆场,堆放有毒有害废料3000余吨,严重污染地下土壤、地下水及空气。法院认为,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难以量化的外环境损害和巨大的环境安全隐患,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公司罚金1000万元,两名负责人也获刑罚。
案例价值:
“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中最广泛的概念,是贯穿中华文化的传统智慧。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土地与水源是万物生存之本,图一时小利肆意破坏,放任毒害物质伤及根本,不仅会自食恶果,还将殃及子孙、危及社会。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本无过,但切莫忘记维护生态安全和自然和谐的社会责任。本案判决对危化品企业消极处置有毒有害废料的行为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引导树立绿色生产理念,守护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后代。
——《第四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