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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亡父婚姻登记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裁判事项:

孙某离异后与林某结婚,因购房资格事宜,二人办理离婚,但一直生活在一起。2021年孙某身患癌症,卧病在床,林某悉心照料,孙某欲与林某复婚,申请民政局上门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派人至孙某病房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孙某病故,孙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孙认为孙某复婚并非自愿、结婚登记的行政程序不合法,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涉案结婚登记。法院认为,现场视频资料证明二人自愿复婚,且婚姻登记机关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并无不当,依法判决驳回小孙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

“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孝道是中华民族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重要的文化心理和精神基因。孝顺二字,一则为孝,二则为顺,不仅要有衣服饮食等物质上的供养,端茶倒水等体力上的付出,还要尊重父母的选择。本案中,父亲生前想与悉心照料他的林某复婚,身为人子,应尊重父亲意愿。“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本案判决维护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有助于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第四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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