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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学区房时要注意户口迁移的特别约定

学区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户口迁移进行详细约定,并及时跟进履行情况,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周某夫妻俩在如皋某镇区生活,孩子读完幼儿园后,考虑到孩子即将上小学,夫妻俩商议在如皋市区购买位置较好的学区房。在中介的介绍下,周某购买了王某的一处房产,如愿签订合同、给付完毕房款。交付房屋后,周某在给孩子迁移户口时,发现购买的房产上原产权所有人王某尚未将户口迁移出去。此时已是开学报名的前一天,即便迁移户口也已经来不及,由此导致周某孩子无法在市区报名入学。由于周某与王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户口迁移进行了特别约定,周某遂以王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数十万元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既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对户口迁移事项进行明确约定,虽然周某没有积极催促王某及时过户,但是户口迁移手续乃是合同约定的王某必须积极履行的义务,约定期限内没有迁移户口,王某当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其抗辩说与周某之间存在口头约定,已改变了过户期限的说辞,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因此,法院最后判决王某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近年来,如皋教育影响力和美誉度持续放大,家长们也把培养孩子成才作为头等大事。为了让孩子能在市区入学,一些家长会选择购买市区二手学区房。与一般性的改善住房条件的目的不同,孩子入学需要提供住房证明,一旦在购房时对户口迁移疏于约定,或在约定后未及时履行,都可能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由此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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