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因网络社交软件而结识的青年男女发展为情侣后,男方多次向女方借款共计20万元。然而分手时男方只还了一两万便再也没有还钱。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之间的借贷纠纷。
2019年,90后姑娘陈某通过某网络交友软件认识青年男子胡某,不久后两人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生活。因胡某没有稳定工作收入,恋爱期间两人生活开支全由陈某负担。不仅如此,胡某还以创业需要资金、家人生病要用钱等各种理由不断向陈某借款,小到数百元,多则几万元。陈某是工薪阶层本无闲钱,为了借款给胡某还向自己同学朋友转借或者从网贷平台贷款以及透支银行信用卡,前后累积借款20万元。
一年后两人分手时,双方对借款往来进行结算,胡某写了一张20万借条给陈某,并在双方之间转账记录上备注收到款项。此后陈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胡某催款,胡某承认欠款,起初还零星还款,之后却再也没有下文。陈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还款。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系情侣关系,但有大量转账往来,涉案借条载明胡某向陈某借款金额及还款期限,胡某还在双方之间银行等转账记录上备注款项已收到,且胡某在双方微信聊天中对借款事实不持异议,以上可以证实涉案借款事实。被告胡某未及时向原告陈某归还借款,理应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遂判决胡某向陈某还款。
【法官说法】
须警惕“情感型借贷”陷阱
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的交易性和营利性,网友之间情感型借贷双方身份关系密切、借贷行为模式特殊以及法律关系性质模糊。借贷时,当事人囿于人身信任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多数不写借条或分手后才补借条,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密集、形式多样,金额大小不一,经常混杂于双方的感情交往(如情人节发送微信红包)、生活开销走账(如支付房租水电)等其他各种经济往来中。款项性质有时边界比较模糊,有的是有借有送、有的是半借半送、有时一方理解是“送”而一方认为是“借”。随着双方关系解体或感情生变往往诱发借贷经济纠纷,因“情债”叠加“钱债”导致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尖锐突出。
此类案件应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借贷合意真实性和款项交付客观性,如同本案中原、被告分手时将双方经济往来进行结算并由被告自愿出具了借条,原告也确有实足款项交给被告使用,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如果双方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等借贷合意凭据,或者双方仅有借条而无款项交付依据,则需要审查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是一把双刃剑,或是邂逅佳偶良人的美好机缘,或是潜藏人财俱失的危险陷阱。无论何时都要不轻信不盲从,多观察多了解,恋爱交往中若发生借贷、合伙、投资、买卖等经济往来时要注意留痕、完善手续,给自己财产上一把“法律之锁”。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