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一男子蔡某得知法院将判处自己“拒执罪”后,为争取宽大处理,主动到法院将拖欠他人的49000元劳务工资当场履行完毕。原本一开始只要给付4万元,现在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多出了9000元执行款并缴纳了1万元罚款,被执行人蔡某后悔不已。
2016年,申请执行人庄某经朋友介绍到上海给被执行人蔡某做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完成后经结算,蔡某结欠庄某劳务工资6万元。庄某多次催要,蔡某分文未给。于是,庄某将蔡某诉南通通州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蔡某给付庄某欠款4万元,如果未按时给付,则庄某有权按照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书生效后,蔡某并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按期履行,无奈之下,庄某向通州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蔡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且拒绝申报财产,法院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
然而,蔡强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仍不悔改,既不缴纳罚款,也不主动履行义务。通州法院执行局遂依法将其移送通州公安局,启动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程序。
近日,蔡某得知法院马上要开庭审理其涉嫌“拒执”的案件,这才如梦初醒,连忙约了庄某一起到法院,把本案全部履行完毕,此外还缴纳了1万元罚款。
法官提醒
有钱不还,真的会坐牢。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自觉按期履行,更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不要像本案中的蔡某那样,等到要判刑了才想着还钱补救,势必将付出更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