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贵州省某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左某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能动履职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左某系退役军人,因驾驶自有小型客车从事载客运营活动,被贵州省某县交通运输局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作出后,经左某申请,某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延长缴纳罚款期限,期间左某缴纳罚款4000元,尚欠罚款6000元。期限届满,左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剩余罚款,某县交通运输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21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责令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共计8600元,并对其采取了冻结退役军人补助银行账户、限制消费等措施。左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通过调阅县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卷宗,与县法院、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办案人员了解核实案件相关情况,走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调查核实,查明:左某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事营运活动情况属实,案发时左某已61周岁,夫妻二人主要生活来源为每月700余元的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家庭较为困难;某县交通运输局存在超期限扣押、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部分事项错误、县法院存在执行通知书载明事项不规范等问题。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行政机关对左某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加处罚款属于执行罚,对于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依法减免。围绕是否可以减免加处罚款等问题,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从落实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政策、发挥退役军人模范带头作用、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左某当场承诺停止运营活动,积极筹集资金缴纳罚款。听证会建议减免对左某加处的罚款2600元。听证会后,左某及时缴纳了欠缴的罚款6000元,县交通局依法减免加处罚款,县人民法院解除执行措施,依法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针对某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法院存在的违法情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县交通局、县人民法院书面回复采纳,并采取整改措施。县检察院主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座谈、沟通,督促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政策,解除其后顾之忧。双方还就加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会签相关机制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涉退役军人案件,要高度重视其权益保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和诉累,让其感受到司法温度,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同时,注重把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促进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七批)之四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