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土地执法查处 暂缓执行 公开听证
【基本案情】
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某村土地1978平方米建设风力发电机组,该宗地规划为城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11月4日,山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原使用权人;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非法占地罚款人民币34845元。处罚决定书于当日向该公司送达。风电公司缴纳了罚款,逾期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且未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未履行。2021年1月5日,某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裁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原使用权人”及“没收建筑物及设施”的处罚内容由某镇政府组织实施。
风电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经调取该案的行政处罚和法院裁判卷宗、到镇政府了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及实地调查,查明:行政处罚决定和法院裁定并无不当,因执行难原因,非法占地建筑物仍未没收,非法占地状态仍未消除,企业整改进度较为缓慢;风电公司所建风力发电机组非法占地1978平方米,以草地、沟渠、林地为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风力发电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每年发电量14000余万千瓦时,对该市风电产业发展影响较大。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行政裁定的基础上,于2022年4月24日,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一方面,要求依法组织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处罚内容,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宣告送达,进一步向镇政府释明要避免机械执行。2022年6月16日,某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乡镇政府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到场参加听证。听证主要围绕风电产业保护发展、加快消除违法状态、准确把握执行尺度等方面进行,最终形成了由某镇政府暂缓执行处罚决定,给予企业一定宽限期,企业加快审批进度落实整改的执行方案。另外,针对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情形,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企业进行排查整改。某镇政府表示,根据听证会意见,考虑企业发展现状和前景,愿意配合企业消除违法状态,同意暂缓执行处罚决定。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执行方案予以认同,表示全力配合企业做好用地审批等相关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该项目用地目前已依法履行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程序,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已经层报山东省政府审批。同时,案涉企业目前已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设置专岗进行专项督导。
【典型意义】
办理涉企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检察机关要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在依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批先建的招商引资项目,要综合考虑案涉企业发展、违法状态以及整改情况等各种因素,与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形成工作合力,帮助企业做好用地审批等相关工作,努力寻求土地资源保护和破解企业发展“困局”的最大公约数,避免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服务保障实体经济。
——(《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