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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某面馆与北京某税务所行政纠纷案[(2021)京0115行初635号]

案情:

2011年,某面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税收管理系统中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之后不久,主管税务所向该面馆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未按照规定限期办理纳税申报。面馆表示其一直正常经营,并提交了证据。税务所撤销原处罚决定。但面馆在税务文书档案系统里查不到撤销决定,第三方网站仍显示该面馆因税收违法被处罚。面馆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税务所有关认定属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被诉处罚决定被撤销后,税务所应当及时在系统中对相关处罚记录进行删除或标注已撤销,避免后续对原告产生其他影响

 

上榜理由:

纳税人通过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既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通过司法审判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本案在规范税务机关准确认定事实,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等方面,具有警示意义。

 

——来源:2022年12月27日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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