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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成都金创盟公司与爱华康复医院拍卖合同纠纷案[(2022)最高法民再59号]

案情:

成都市郫都区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爱华康复医院的土地及设备进行拍卖,金创盟公司竞得。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爱华康复医院申报涉案土地税务事项,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爱华康复医院缴纳税款后,根据司法拍卖合同中的包税条款,要求金创盟公司承担所有税款,金创盟公司拒绝。爱华康复医院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金创盟公司向爱华康复医院支付不动产过户需清缴的税款及滞纳金。一审、二审法院支持爱华康复医院的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决金创盟公司仅承担除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外的税款。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土地权属变更无关不属于办理过户过程中的税费;从体系解释来看,税费负担的约定系在权属变更语境下作出的,不包括权属变更过程之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交易规则或习惯来看,拍卖公告未对该笔税费欠缴情况进行说明和提示金创盟公司无法自行查询欠缴情况无法预见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其承担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上榜理由:

司法拍卖中的税费承担问题广受关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明确了司法拍卖中税费转嫁的边界,即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包税一方只需承担与权属转移有关的税费,而不必承担与权属转移无关的税费,从而保障交易公平与维护诚实信用原则。该案例中法院的说理论证对于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来源:2022年12月27日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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