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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昧了”被失主起诉 法官上门送达把钱要回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如果“拾金昧了”会怎样呢?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当场微信转账还钱,原告欢欢喜喜地撤回了起诉。

今年1月26日正月初五,南通通州的李女士带着儿子的压岁钱来到手机店,打算给儿子买个新手机。可到了店里准备付钱时,这才发现压岁钱“不翼而飞”。李女士立马拨打110电话向公安局报警求助,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发现拾得现金的为赵先生。民警多次找到赵先生要求其返还拾得的钱款未果,李女士一气之下遂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5000元。

由于赵先生一直否认捡到钱的事实,法官决定亲自上门送达,做做被告的工作。见法官来到家里,侥幸心理和羞愧心理促使赵先生一开始极力否认。法官遂拿出李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耐心地开始释法析理,从法律规定、维护公正、弘扬拾金不昧等角度出发,充分说明不当得利纠纷其中的情、理、法。

经过法官的一番苦口婆心,赵先生终于承认拾得了李女士的5000元,当场加了李女士的微信转账还回了这笔钱款,并打电话向李女士表达了歉意。李女士表示谅解并愿意支付1000元作为感谢费,赵先生也婉言拒绝。第二天上午,李女士不仅撤回了起诉,还买了四样水果送到赵先生家中表示感谢,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在双方的握手言和中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若拾得人侵占遗忘物,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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