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4日《中国税务报》B2版刊登记的一篇稽查案例,涉及农产品发票问题,值得研究。
【案件由来】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收到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一条企业疑点线索。线索显示,厦门Y园林公司于2016年—2018年期间在成本费用方面存在问题,有偷逃税款嫌疑。
【案件检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是一家农产品经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各类苗木的生产销售业务。仔细查看该公司的申报数据和发票信息时,发现了不少可疑之处:
(一)该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货物品名均为“苗木款”。苗木产品品种繁多,不同品种苗木间价格差异巨大,因此该行业的开票方一般都会详细标注品种信息,极少出现发票中只写苗木款的情况。
(二)Y园林公司是一家生产种植苗木的企业,生产过程中应有必要的化肥和水、电等支出,但该企业的进项发票中,却没有这类支出的任何数据。
(三)在审阅企业经营资料过程中,发现一份期限为10年的土地出租协议书。检查人员随后对“湾××”地块周边的村民进行了调查询问。周边村民均表示,近年该地块上从未进行过大规模苗木种植。核查结果显示,Y园林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为虚假资料,企业根本没有用于苗木种植生产的场地,其所称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是虚构的经营行为。
【处理处罚】
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661.4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153万元的处理决定。
【拍案警思】
农产品销售发票,不仅销售方自身免征增值税等,还可给购买方抵扣至少9%的进项税额。因此,这一直是重大涉税违法犯罪的重中之重。
本案中,Y园林公司虚构土地租赁协议看似天衣无缝,但在大数据面前终于露出“没有化肥、水电支出”的狐狸尾巴,从而招引了税务稽查的光顾;在税务人员实地检查面前,“虚假租赁”终于真相大白!
这也对那些通过所谓“承包农场”解决进货发票,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