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平等六人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红原县非法采挖泥炭并出售牟利。经鉴定,六被告人采挖土壤为泥炭土,共采挖1614.65立方米,价值797694.32元。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杨某平等六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某平等六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擅自进入若尔盖、红原高原高寒沼泽湿地盗采泥炭,谋取非法利益,均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若尔盖湿地位于青藏高原东部,湿地总面积约55万公顷,是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地,也是青藏高原的重要碳库。这里蕴藏着70亿立方米高原泥炭,是世界上面积最大、保存最完好的高原泥炭沼泽湿地。泥炭作为非金属矿产资源,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水源涵养、固碳增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中,六被告人在若尔盖国家公园禁采区盗挖泥炭,严重影响若尔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发挥,破坏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盗采高原泥炭犯罪行为,加强青藏高原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司法保护,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有力守护了雪域高原生态安全。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