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某置业公司管理人员刘戚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戚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戚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对刘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2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戚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请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对于经税务机关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将会被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