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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某查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退役军人  诈骗案被害人  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检察+企业+N  综合帮扶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呼某查,男,1968年7月出生,系包某诈骗、合同诈骗案被害人,退役军人。

呼某查与包某分别于2014年6月1日、2014年11月1日签订协议,将32头牛、75只基础母羊承包给包某饲养,协议到期后包某将牛羊返还。承包期间,包某将上述牛羊私自变卖,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呼某查多次找其催要,包某均以牛羊在别处饲养为由推脱,直至案发。2018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判决包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令包某退还呼某查32头牛、87只羊(价值308200元)。

 

【救助过程】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包某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遂引导被害人呼某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走访核实:呼某查于1998年退役从事牧业,雇人养牛羊过程中被诈骗,现依靠妻子退休金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困难;被告人包某没有能力退赔诈骗呼某查的牛羊。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呼某查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退役军人,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审查,从快审批发放救助金。为有效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救助效果,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同步启动“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机制,为呼某查争取到爱心救助金。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又主动对接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综合帮扶:一是与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商帮扶政策,为呼某查争取到复员干部每月生活补贴、每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以及医保、社保补助的复员干部生活补贴政策;二是将呼某查纳入每年“八一”、春节走访慰问范围,经常性深入家中了解其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并帮助协调解决,加大对其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组织其参加畜牧业养殖等专业技能培训班,拓宽其眼界思路,增强技能本领,助其创业致富;三是与旗乡村振兴局协调,为呼某查申请肉牛养殖项目,助其增收致富,发展产业;四是协调旗民政局、农科局,为呼某查申请临时救助政策和先建后补项目。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以办理呼某查司法救助案为切入点,多次与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农科局、民委等单位会商交流,畅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通道。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党支部将呼某查家庭作为党建联系点,定期进行回访,掌握各项帮扶措施落实进展情况。2023年7月10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再次回访呼某查,呼某查表示各项帮扶措施均落实到位,在党和政府的关怀支持下,生活已回归正轨。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探索“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模式,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开展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线索并开展初步调查,引导提出救助申请,依规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为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检察机关还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单位开展多元化社会帮扶,并定期回访,推动帮扶措施进一步落实,用心用情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心困难群众、关爱退役军人的责任担当。

 

——《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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