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智能××多功能办公桌》中,专家从项目目标、技术路线、研发结果三方面分析,剥开研发活动的“包装”,露出“智能××多功能办公桌”是将产品简单升级的本质。智能××多功能办公桌将现有成熟产品“办公桌”“旋转式抽屉”“USB接口”“电源插座”“LED灯”等组件简单组合,此项目既没有目标的创新性,又没有技术指标来把关,更没有研发实验的资料作支撑,是较为典型的“假研发、真生产”项目。
“假研发、真生产”项目,一般表现为将专利技术直接应用于新产品、将原有组件进行组装、产品常规维护升级等。这些“研发”通常没有创新目的,只是对已有成果的简单运用,并且“研发结果”几乎没有失败,均有成品产出。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在日常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将首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或享受优惠金额达到一定范围的纳税人作为重点对象,采用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的“三步走”调查方法,确定企业是否为真研发。
第一步,案头分析。
该阶段,我们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文书资料,从理论上判断研发活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首先,主要根据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决议文件,判断项目是否具有明确创新目标。其次,根据研发人员名单、人员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资料,判断该研发项目是否有系统组织形式,是否有人、财、物等系统支持,是否有较完整的研发活动过程记录。最后,根据试验记录、研发材料的使用和产生废料情况、项目或课题的结题或验收报告等,判断研发结果是否具有不确定性。通过案头分析,我们可能会发现资料不完整、账表不一致等问题,初步排除一些简单工艺的“真生产”。
第二步,税务约谈。该阶段,
我们主要对案头分析时发现的疑点,与财务人员和研发人员进行确认,并对前期未提供完整的资料要求纳税人进行补充。通常,我们会随机选择研发人员进行询问,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研发材料的领用情况、研发项目内其他人员分工等,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日常开展情况,并可基本判断是否存在研发与生产人员区分不清的情况。针对财务人员的约谈,我们通常会同步查看会计账簿、凭证,对相应的财务资料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要求解释。例如,笔者曾经在税务约谈中发现,报表中直接消耗材料占每月全部材料消耗比值为固定值,纳税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更详细的研发材料领用明细,最后承认了该数据按估计值填报。税务约谈可以进一步排除弄虚作假的“研发”,对研发费用进行更为翔实的核查。
第三步,实地调查。
我们会根据前期的核查结果,对仍有疑点的企业,或按比例抽取一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主要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进行走访,重点查看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有专门研发区域的,可以查看办公场所与人员是否匹配、研发材料领用是否规范、是否有研发过程的记录、研发失败产品如何存放。研发与生产有共用设备或人员的,着重查看是否有工时记录等能对生产和研发进行明确区分的证明材料。
——来源:2023年08月11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6 作者:钱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