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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财函﹝2023﹞ 267号

法规汇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适用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现有高企申报

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地方工信部门10月17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样式见附件1)。申报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四、2023年新认定高企申报

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由地方工信部门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补充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补充申报企业可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研究:高企申报当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时点,从何起算?]


五、【确定名单

地方工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

六、【日常监管

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地方工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于次月1日前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010-68206387

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88656256

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相关问答

二、企业在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请进入享受政策名单时,如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是否会影响企业申报?企业该如何申报?更名后的企业是否可以进行更名操作?

答:如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名:

(一)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对于已向认定机构报告,但尚未完成更名审核过程的企业,如需申请进入享受政策名单,可向地方工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变更名称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信部门商同级税务部门后共同确定。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二

 

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发生了变化,申请享受政策时是否可以对所属行业进行修改?

答: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所属行业,并对填报行业真实性负责。确需修改的企业,应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依次点击“企业注册信息管理”—“企业核心信息修改”,修改后保存提交,系统提示“修改成功,信息已生效”。返回系统,点击右上角“更新申请书中企业注册信息”,系统提示“更新成功”。企业修改所属行业后,所在地工信部门复核无误,允许继续申报。需注意的是:处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认定过程中的企业,不可修改所属行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三

 

四、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最晚申报日期是哪天?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申请的时间是否影响政策享受时间?

答:(一)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331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申请。

(二)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不影响政策享受时间。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四

 

五、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在2023年如何享受政策?

答:对于已经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2023年享受政策时间为11日至1231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五

 

六、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在2024年如何享受政策?

答: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接续享受政策优惠,对于已经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在2024年享受政策时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内,2023年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未通过的,或2023年未再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2024年需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审核通过进入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后再享受政策

(二)除第一种情形外的其他企业,政策享受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形成前,2024年名单制定工作另行通知。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六

 

七、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中新增的企业,是从202411日起开始享受政策,还是可以追溯到202311日?

答: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中新增的企业,自202411日起开始享受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七

 

八、已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未进入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从何时停止享受政策?

答:已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未进入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不存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列入不再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等情况,则应在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发布之月起停止享受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八

 

【思考】

如未进入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主要原因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日在20231130日。请问,该企业从何时停止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九、对于已在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享受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追缴?

答: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地方工信部门应将其列入不再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名单上列明的“不再享受政策时间”确定纳税人从对应月份后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此前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需要进行转出,已实际抵减的需要进行追缴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九

 

十、企业申报的制造业产品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是否可以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

答:(一)企业申报的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应不含增值税。

(二)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十

 

十二、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申请进入享受政策名单?其销售额如何计算?总公司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不满足条件,但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满足条件,是否可以享受政策?

答:(一)非法人分支机构(仅限一般纳税人)如申请享受政策,需由总公司在申报时代为填报相关数据。如属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则应由总公司汇总分支机构销售额计算比重,仅总公司享受政策;如不属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则总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应在申报表中单独填报并单独计算比重

(二)对于总公司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不满足条件,但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满足条件,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对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如总公司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未超过50%,但非法人分支机构销售额比重超过50%,则总公司不可享受政策,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享受政策。

二是对于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总公司所属行业不是制造业的,总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均不能享受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十二

 

十三、如总公司已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但未将拟申请享受政策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一并填报,这种情况下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可以补报?申请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是否必须将所有非法人分支机构信息都进行填报?

答:(一)如未将拟申请享受政策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一并填报,总公司应向地方工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由地方工信部门将已通过的申请退回,总公司补充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后再次提交,地方工信部门重新审核。

(二)不需要享受政策及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用填报申请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十三

 

十五、地方工信部门每月制定名单的日程安排是怎样的?

答:申请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于每月20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25日前确定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十六

 

十六、对于已经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重新申报?地方工信部门每月形成的名单是否需要包含所有名单企业?不再享受政策名单如何形成?

答:(一)对于已经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如未被移出名单,不用重新申报。

(二)地方工信部门每月形成的名单只需包含新增企业,不用重复报送前期已在名单中的企业。

(三)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1日前形成不再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之十六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

如是,各分支机构的名称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2





3





……






附件2

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再享受政策

原因

不再享受政策

时间

是否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

如是,各分支机构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2







3







……







注:①不再享受政策的原因包括:A.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B.其他情况(须注明具体原因)。

                ②不再享受政策时间为企业不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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