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要开车必须先学车,那么在学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系原告某驾校学员,2022年10月5日上午9时,张某到村委会附近的空地练车,10点左右,教练王某临时有事离开了练车场,告知张某等自己回来再练车,因王某较长时间未回,张某于是自行练习,结果操作失误,油门当成刹车,将车辆驶入村部后的河里,造成车辆损失3万元,因车辆未投保车损险,原告某驾校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失,张某则抗辩其是在学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擅自驾驶车辆,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使得原告的车辆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教练员,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安全的义务,其在离开现场时,未将车辆妥善处置,让车辆实际处于张某的控制中,主观上疏忽大意,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因王某系原告单位员工,王某的教练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原告承担王某的责任,经法院释明后,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在正常的学车过程中,尽管学车的人是学员,但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仍是教练员,学员操作不当发生了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的特殊在于学员系擅自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事故,车辆由学员实际控制,在此过程中学员和教练都有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共同承担。因此提醒学车人员在学车过程中要按照教练指导驾驶车辆,切勿擅自驾车。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