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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户皮鞋制造企业虚抵进项发票被阻止

“我们要细致总结,提早防范该案查办中发现的违法抵扣进项税新情况。”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围绕近期查处的5户皮鞋制造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讨论会。该案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7份,金额近1600万元,税额210多万元。办案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案反映的情况并非个例,需要征纳双方高度重视。


一封协查函牵出5户皮鞋制造企业的秘密

今年4月,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外地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协查函,函中指明镇江市5户皮鞋制造企业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展开协查。

检查人员通过大数据平台对涉案的5户皮鞋制造企业进行案前分析,发现这些企业的进项发票税额非常大,平均税负率却仅在0.15%~0.4%之间。

依法核查这些企业与上游虚开发票企业之间的资金流水,检查人员发现资金均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符合常规,只是转账金额大,次数多。

由于已知晓有关上游企业均为暴力虚开发票企业,检查人员对这5户皮鞋制造企业的大额银行转账信息逐笔细查,发现这些单位在向上游虚开发票企业转账前,当天均有同等额度的款项或者部分款项从本单位几名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进来。

调取分析这些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呈现在检查人员面前的信息是:每次在企业向上游企业转出大额购货资金的同一天,有同等额度的资金从郑某、李某、郝某、孙某、陈某等个人账户转入这些员工的个人账户。显然,确认郑某、李某等转入资金者的身份,成为案件查办的关键一环。

经商业查询平台天眼查查询,检查人员发现上述郑某、李某、郝某、孙某、陈某等转账人竟然分别是上游5户虚开发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取得这些涉案人员的资金流水后,这5户皮鞋制造企业取得虚开发票的资金流形成了闭环,是证明这5户企业取得虚开发票的有力证据。结合其他账证资料及对有关企业人员的约谈笔录,检查人员最终确定了这5户皮鞋制造企业通过虚构交易取得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的违法事实,依法认定这5户企业偷税。


检查分析中发现行业内存在类似问题

协查信息显示,这5户皮鞋制造企业的上游企业为由暴力虚开团伙设立的空壳公司。该虚开团伙利用农产品税费优惠政策和一些招商引资便利条件成立了33家空壳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向下游企业虚开皮革发票获得非法利益,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在查处5户皮鞋制造企业取得虚开发票案的过程中,检查团队了解到,有关情况并非个例。镇江市是全国主要的皮鞋制造基地,在丹阳、丹徒、新区等地存在多家从事皮鞋、雪地靴生产的企业。在这些皮鞋制造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多多少少存在接受虚开发票的问题。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带着这个疑问,检查团队深入调查分析找到了答案:一方面,这些皮鞋制造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法治观念淡薄,不清楚故意取得虚开发票属于什么性质,违反什么法律条文,要承担什么后果。检查人员通过约谈几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发现,他们大多认为只要拿到皮料进行生产,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票用于抵扣进项税款就行了,没有意识到这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这些皮鞋制造企业在生产中需要大量皮革原材料,为了压低成本,通常会到处寻求更低的材料价格,比如到一些个体户或者卖皮料的个人处采购皮料,然后通过皮料经营主或者由自己联系中间人,购买一些虚开的皮革发票,以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减轻税负的目的。


总结办案情况,加强风险管控

查处该案后,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梳理总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讨论如何加强有关风险防控。经过研讨提出了以下建议对策:

加大税收法律宣传辅导力度,促进企业强化风险管控。鉴于镇江的皮鞋制造企业大多是小型微利企业,建议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中不仅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同时,要加大皮革制造企业取得虚开发票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让企业知晓取得虚开发票面临的严重后果,提醒企业要以案为鉴,强化风险管控,规范发展。


——来源:2023年11月28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


【思考】

该案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不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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