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ST**2023.8.31 公告编号:2023-090)重点摘录:
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医养管理有限公司补提2020年度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在新疆设立霍尔果斯**医养管理有限公司,将原由**健康收取的民非机构管理费改由**医养收取,享受当地“五免五减半”政策,但**医养未在当地展开实质性经营,不符合当地税收优惠政策。核实后,对2020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
公告中披露,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医养管理有限公司补提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1,024万元,补计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约1,440万元,补提2022年各季度企业所得税合计将约986万元,3个会计年度合计近3,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随后,ST**于9月23日中进一步披露补税原因:
依税法相关规定, 申报享受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实质性经营。霍尔果斯**医养有限公司未满足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等四个要素同时在政策适用区域的实质性经营要求。
——来源:案例精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