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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账号属于谁?停更网红终回归

【简要案情】

2023年4月,原告网红小英与被告某游乐场签订推广协议,被告预付推广费8000元,小英团队接管了游乐场抖音号,并捆绑了小英的手机。后小英团队为被告发布抖音视频27条,游乐场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分歧】

小英团队认为自己完成了协议约定的曝光量,还垫付了部分制作费用3000元,游乐场应当支付剩余服务费;

游乐场认为自己的抖音号现在被小英捆绑,推广效果一般,疑存在僵尸粉,小英不肯返还账号,经过和抖音申诉,抖音方亦不能返还自己的账号,现已经重新注册账号并重新邀请上海团队推广,被小英捆绑的账号现已成废号,故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小英称,抖音账号属于抖音公司,自己绑定属于方便操作,被告应当支付服务费后才能换绑,有被告换绑如自行注销、被违规封号自己则难以举证。


【矛盾化解】

花钱推广的账号竟然成为对双方均无用的废号,根源可能来自于双方协议对抖音账号捆绑手机未约定,游乐场之前不熟悉新媒体没有捆绑,被网红团队捆绑并作为索要服务费的筹码。游乐场感觉被要挟,无法取得账号处置权,故选择止损,放弃重金推广的账号。经过分析,法院向原告指出应合理维权,不应作出对客户不利的举动,另一方面,充分向游乐场方说明账号完全可以移交给被告,消除被告的对权属的顾虑,说服被告合理价格接收这个被停更3个月的账号。本着“绿色原则”,根据类似抖音号的价值,在法院的多次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由网红小英恢复账号活跃度,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废号再度启用。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等属于民事主体的网络虚拟财产,并非抖音公司资产,受到法律保护。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有准物权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性。游乐场购买推广服务,从粉丝量、曝光量、视频数量的增长可以看出其账号价值的增长。但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如对注册信息没有约定,容易造成被动。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如何进行认定其经济价值暂无相关规定,法院在综合各方因素后,进行了调解,让废号重生。


——来源:2023年12月26日,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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