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英国政府宣布将从2027年起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向钢铁、水泥、化肥和玻璃等行业的碳密集型产品征收碳关税。此举意味着,从没有碳关税或碳关税较低的国家进口到英国的高碳排放商品必须向英国支付足额碳关税。
此前,欧盟已先行一步确定了碳关税征收的时间表,如今欧盟与英国都明确要开征碳关税,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不少发展中国家对碳关税可能对出口带来的影响感到不安,担忧一轮“绿色贸易战”可能开启的风险。
围绕碳关税搭建政策框架
英国政府表示,英国将为进口产品指定碳价,征收碳关税的多少取决于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以及原产国适用的碳价与英国生产商面临的碳价之间的差距。英国政府并未将原产国生产商为抵消碳排放而购买的碳信用额计入产品碳价,因此企业无法通过购买碳信用额来减免碳关税。
英国碳关税机制适用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定义的碳排放的范围一(直接排放)和范围二(间接排放),以及特定上游产品的隐含碳排放,对于供应链和生产全过程中产生的碳均适用。这意味着,除了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也需要缴纳碳关税。
2023年3月末,英国政府曾围绕征收碳关税开展了为期12周的公众问询,征求了各行业对碳关税的设计意见,并在同年7月3日宣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从2024年起,英国将对电力行业、制造业和航空业实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从2026年起,英国将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继续提供有效经济激励,推动各行业减排。
英国政府声称,将加强与受碳关税影响的贸易伙伴以及企业、组织的合作,最大限度减少碳关税对贸易和必要合规步骤的影响。英国政府还有意与环保行业合作,制定自愿性产品标准供绿色转型企业参考,并建立一个衡量商品碳含量的框架,以配合未来其他减排政策。
以环保之名保护国内产业
英国政府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85%的国内受访者认为,“碳泄漏”是减排工作当前或未来面临的重大风险。“碳泄漏”,即企业为了规避碳排放成本,将产能和碳排放量转移到在减排方面并未采取足够措施的国家。
英国财政部部长杰里米·亨特表示,碳关税将有效防止“碳泄漏”,确保来自海外的碳密集型产品与英国本地生产的产品为减少碳排放付出了同等的成本,从而使英国的去碳化努力转化为全球排放量的减少。
虽然征收碳关税看上去是为了全球的绿色发展,但英国征收碳关税的目的似乎不止于此。英国财政部在宣布2027年开征碳关税时表示,碳关税旨在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帮助更环保的国内生产商与碳排放量更高但价格更低的国外生产商竞争。
据了解,欧盟预计在2026年开始征收碳关税,英国选择在2027年开征碳关税,可以防止英国成为碳密集型商品流入的洼地,且能使英国工业企业更有信心绿色转型。
英国碳捕集与封存协会首席执行官露丝·赫伯特表示,碳关税将引导英国企业投资低碳技术、开发低碳产品,而不必担心面对未支付碳排放费用的进口产品丧失价格竞争能力。但她强调,英国政府在政策细节制订中仍需确保英国出口产品在与其他国家的产品竞争中不会处于不利地位,并且保证炼油或电力生产等其他行业也能从中受益。
碳关税引来发展中国家担忧和不满
英国及欧盟征收碳关税的消息公布后,在世界各地产生了连锁反应。不少发展中国家对碳关税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的影响表示担忧和不满。
在2023年11月—12月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上,巴西全国工业联合会指责碳关税存在“保护主义偏见”。阿根廷钢铁生产商则称,碳关税“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对于非洲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碳关税并不公平。在本次缔约方大会上,非洲国家对碳关税表示批评。他们曾在向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一份声明中,将碳关税称为“单边环境措施”,并表示其可能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前景”。
非洲气候基金会和伦敦经济学院非洲研究所的一项联合研究模拟了碳关税对非洲流向欧盟的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称,碳关税可能导致非洲对欧盟的铝出口量下降13.9%,钢铁出口量下降8.2%。
印度也曾多次对欧盟和英国的碳关税制度表达过不安情绪。据了解,英国和印度正在计划谈判签订一项自由贸易协定,印度官方希望通过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建立相应机制来减轻碳关税对印度出口到英国产品的影响。一位印度官员称:“我们的想法是确保印英自由贸易协定在未来能经得起考验,比如碳关税就可能会成为新的关税壁垒。”据了解,印度每年向欧盟和英国出口价值80亿~90亿美元的钢铁、铝等碳密集型产品,一旦碳关税开始征收,将对印度出口产生巨大影响。
印度已经向世贸组织提出了对碳关税的挑战,印度认为碳关税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该条款主张延长发展中国家执行协议和承诺的期限,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
一位荷兰的研究者解释道:“当碳关税宣布将要征收并开始进行谈判时,欧盟和英国犯了关键错误,它没有让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国家参与讨论,各国认为欧洲正在将其气候议程强加给他们。”
——来源:2024年01月09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