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某市交通运输局罚款类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交通运输  罚款  行政处罚

 

【案例简介】

广东省某市检察院按照某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法治督察”的工作部署,通过审查人民法院对市交通运输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并与市财政局应收未缴非税收入数据、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发现该批案件线索。某市检察院经调查,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因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违法证据不充分、处罚对象错误等问题,被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但该局收到不准予裁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其后也未及时对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理,未在执法环节形成闭环,行政相对人也一直背负行政违法信息记录,对其权益造成损害。

检察机关针对上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二是完善行政非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工作衔接推进执法办案形成闭环。同时,检察机关形成《关于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向市委依法治市办作专项报告,还形成《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监督建议从四个方面推动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反映,被市委《信息快报》采编刊发。

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采纳建议意见,依法撤销64件被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案件,撤销处罚金额22.7万元。从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强化案件闭环管理、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形成16项整改措施,在制度机制方面逐项优化落实。此外,双方还建立《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工作机制,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主题,融入地方党委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检察监督与市委专项法治督察工作的衔接,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定位开展专项监督。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对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交通运输部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规范执法,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以高质量检察监督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九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