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是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三是国家电网公司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用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允许国家电网所属企业直接向发电用户开具普通发票;
四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五是目前,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国发〔2024〕7号文件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具体政策细节,有待进一步关注。
另提示:
“反向开票”容易被滥用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中,属于高风险事项。因此,相关企业必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处虚开发票等行为,企业需补缴相关税金、滞纳金及罚款等,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将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话,法定代表人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满足“反向开票”要求的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要注意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合同备案材料等。报废产品收购企业要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书面采购协议,完整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资料,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避免现金交易,确保每笔“反向发票”的开具都有据可查。
——来源:2024年03月29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