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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第五条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本文全文废止]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  下载: doc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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