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11.3.2.5.2 实行免退税办法

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六条第二)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