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法汇编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四款)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