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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六条)

问答:质量扣款,应否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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