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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1.2 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3.1.2.1.1.2.1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3.1.2.1.1.2.2  各种蔬菜罐头

(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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