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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1.11 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十一款第一项)

3.1.2.1.1.11.1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十一款第二项)

3.1.2.1.1.11.2  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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