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
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目)
3.1.2.1.2.2.2.1 肉类生制品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目)
3.1.2.1.2.2.2.2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