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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2 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

2.3.2.7.2.1  软件服务

软件服务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一目)

2.3.2.7.2.2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二目)

2.3.2.7.2.3  信息系统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三目)

2.3.2.7.2.3.1  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

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按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五条第一款)

2.3.2.7.2.4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四目)

2.3.2.7.2.5  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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