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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

典型案例:铁岭CX建材有限公司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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