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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有哪些风险?

答:申报职工人数错误。比如,有的企业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表》中《A000000基础信息表》中的职工人数,作为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的人员。

上述职工人数是上年度的季度平均数,不符合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申报标准。此处情形,应予纠正。

文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年末在册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5元,由单位缴纳,在管理费中列支。

不过,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上述“年末在册职工人数,是否包括接受劳务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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